2021年苏州养狗最新政策规定,苏州养狗条例最新《苏州养犬管理规定》
① 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规定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个人都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1). 禁止饲养大型犬的标准是成年犬肩高在61CM(含61CM)以上的犬只。
(2).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有五类三十八种及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② 一户一犬。
一套房子只允许养一只狗狗。
③ 牵引绳长度需在1.5米以内。
办理养狗许可证需要资料:
养犬个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养犬登记办理场所,或者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等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
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凭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延续手续。
养犬人变更住所地、护卫场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前三十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