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州
明清时期江苏太仓地区的古称
太仓州,是明清时期江苏太仓地区的行政区名称,1497年(明弘治十年)立太仓州,属苏州府,当时辖区范围为现太仓市、嘉定区。1724年(清雍正二年),升格为太仓直隶州,并析地置镇洋县,下辖镇洋县、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自嘉定县分出)等四县。
1912年,废州建制,太仓州和镇洋县合并,定名太仓县。太仓直隶州就此分解为:太仓、嘉定、宝山、崇明4县。1914年,太仓属沪海道12县之一。1927年,沪海道被撤销。1932年,太仓县隶属第五区督察区。1949年正式设置嵊泗县。
太仓直隶州辖区范围:今太仓市全境;昆山市蓬朗新镇等部分地区;上海崇明县、以及嘉定区、宝山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杨浦区、普陀区等苏州河以北各区;浙江嵊泗县大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