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不合格唯一的办法是自然报废,改装成为机动车是不可能实现的。
新规将电驱两轮车划分为两种类型,但在过渡期内有一种特殊的车型:超标车,三种标准的车辆应该如何使用细化如下。
1、电驱辅助非机动车:车型划分为非机动车范畴则与自行车相同,车辆只要满足以下标准则可以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车辆没有报废周期、驾驶无需任何证件、车辆也无需投保车险,只要遵守规则骑行即可。

2、电驱机动车(摩托车):时速低于50km/h以下的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高于50km/h的电摩属于普通两轮摩托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与汽车同级,上路行驶的前提为登记上牌投保并持有驾驶证,而上牌的前提必须是车辆在车型公告目录中,数据库中可以查询到该车辆信息才被允许上牌。

3、超标电动摩托车:这类车以大功率电动踏板车为主,时速基本符合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但是这类车购入节点早于新规执行,所以这类车绝大多数都不在车型公告目录中;没有信息查询则无法上牌,即使后期同款车有公告后,再此之前购入的车辆也无法上牌,现实情况就是这样。
所以持有超标车没有其他办法了,只能在各地区给出的过渡期内充分发挥价值;而且在过渡期内用车要提前向各地规定的部分申报车辆信息,获取临时牌照后才能正常骑行,否则会被按照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处罚。

至于如何发挥最大价值也不难
超标电动摩托车多使用铅酸蓄电池,这种电池使用铅作为负极、二氧化铅作为正极,电解液为硫酸,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硫化现象导致性能变差以及容量减少。
理论循环重放次数为600次左右,实际使用中只有平均300余次,在快充普及后多数车辆偶尔也会使用,然而快充对电池的损伤很大,所以实际使用次数会低于300随即出现严重的续航里程下降。

在下降后总是要更换电池,如过渡期为三年可以更换1~2次电池,待第三年后车架还没有电池的价值高,届时既等于自然报废可以换新车了;如过渡期只有一到两年,建议维修电池持续使用,续航里程能够缓慢下滑到报废,这也是价值最大化的体现。
关于电摩的使用只能如此,再购入新车时要确定车辆在公告目录中,能上牌才能当做机动车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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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了
4月起,严管电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月份将开始严管。
① 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包括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
② 苏州将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
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苏州将建成不少于20个“交通安全教育站”。
③ 探索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要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