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时间进行了规定,以避免施工噪音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干扰。
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工作日:上午7:00至晚上10: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2.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但是,有特殊需要的建设工程,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但必须提前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外,苏州市政府还规定了“静音日”,即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的晚上10:00至次日早上7: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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